浅谈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行为

 

 

  摘要

 

  近年在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因施工人员复杂,工程工期紧,作业环境差,施工过程危险源多,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偏底。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如高空坠落、坠物伤人、触电、土方坍塌、机械倾覆等酿成人员伤亡给施工企业造成不同程度的经济和财产损失。纵观其原因一方面是安全责任不明确安全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另一方面是施工企业内部管理弱化尤其是施工现场管理存在漏洞缺乏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责任不落实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未进行必要的教育培训缺乏应有的安全技术常识违章指挥违规操作等。

 

  关键词:建筑工程 施工现场 安全 管理

 

  第一章 引言

 

  目前我国正在进行历史上也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基本建设。1999年我国基建投入达到14440亿元,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66%,从业人员达3500万,是世界最大的行业劳动群体,但目前他们的劳动环境和安全水平还不尽如人意。建筑安全与健康水平在管理上、技术上进一步提高,可使数十万甚至上百万建筑工人的生命和健康得到更好的保护,使建筑业避免数十亿甚至上百亿的经济损失,使成千上万个家庭乃至整个社会少遭受一些伤害和痛苦。经过几十年的探索,世界各国,特别是英、美、日等国在职业安全与健康方面已经取得了明显的进展,积累了大量经验,建筑业的伤亡率持续下降。我国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建筑业的因工死亡率也在不断下降。

 

  然而,目前建筑业仍然是事故率较高的行业,在美国每天有2名建筑工人死亡,在英国建筑业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巳达到建设项日总成本的3%至6%。这固然与建筑业的生产特点有关,但并不意味着无法做得更好。从我国的建筑安全事故来看,违规设计、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章施工和工人素质低是事故率较高的主要原因。同时,个性很强、特点突出的建设工程的施工和管理难度在不断加大,新技术层出不穷,相应的安全与健康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难以及时跟上,出现的风险得不到有效控制。这也是事故多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从国家、行业、企业和项目等不同层次提倡和加强安全管理,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推广有效的管理方法和手段,是当前进一步提高我国建筑安全管理水平的根本出路。

 

  第二章 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现状

 

  2.1 中国建筑安全的历史

 

  由于行业特点,建筑业一直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因此,为保护建筑业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而采取的措施古已有之。我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有关建筑业劳动保护的记载已有2000年的历史。如北宋初年的木工喻皓,曾在东京(今开封)建造一座高塔,他每建一层都在塔的周围安设帷幕(即安全网)遮挡,即避免施工伤人,又便于操作。这种保护措施一直沿用至今。明朝盛行建筑,南北两京造宗庙、宫殿、王府等,征用了30多万建筑工匠。当时,类似的保护已有了极大的改善,由屯土改为使用机械,有二种起重方式:一是独杆螺旋式,二是滑轮式,二足轱辘把式。这些方式显著减少了工匠的伤亡。明朝《农政全书》、《本草纲目》等著作,不仅提到了“缒灯火”到井下测试毒气的方法,还详细记述了职业病和职业中毒及其预防的措施。古人在生产实践中积累的许多劳动保护经验,都比较符合现代科学技术原理。只是由于当时生产力水平低下,劳动保护措施十分简陋。

 

  中国进入近代后,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工会组织的地位有所提高,工人通过工会组织力图在薪水、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工作环境等方面的劳资纠纷中取得胜利。在1939220闩制定的《劳动保护法草案》中,就劳动保护作了较为详细的法律规定。《草案》的第六章为法律之实施,其中写到:“劳工保护法之实施由特别劳动保护机关来司其责;劳动保护机关为劳工局及邦劳工保护局,劳工保护机关为邦机关。”其他几项中规定厂各机关的职责。在其他的章节中,还说明了邦劳工部长的职务及其他机关与劳动监察的合作协调关系、保护童工、女工的措施等。《草案》主要是针对工矿企业制定的,虽然没有特别说明建筑工人为受保护工人,但也没有排除,这说明建筑工人也在受保护之列。但是,由于当时没有正式注册的施工企业,使安全管理难度加大,且由于战乱和国民党政府的腐败,建筑安全管理几乎是空白。

 

  新中国成立后,大规模的经济建设给建筑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机会,我国建筑业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和巨大成就。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措施加强安全技术工作和安全立法工作。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管安全”的安全生产原则的指导下,切实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新中国成立50年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发展过程可以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1957)是制度的建立和发展阶段。从三年恢复时期到“一五”期间。1956年国务院颁布了“三大规程”,即《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和《丁人职员伤广事故报告规程》。“三人规程”的制定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极人地推动了劳动保护工作的发展。这三个规程主要是根据三年恢复时期和“一五”期间建设的实践,同时借鉴了前苏联的一些工作经验制定的。当时,安全情况最好的1957年万人死亡率已经减少到了167,每10万平方米房屋死亡率为043人,劳动保护工作成绩比较显著。

 

  第二阶段(1958-1976)基本上是停顿和倒退时期。首先,1958年大跃进开始,建设中盲目赶工期,不按客观规律办事,破坏了生产的正常秩序,安全情况明显下降。1958年万人死亡率高达560。经过60年代初期二年的经济调整,1965年的安全情况有所好转,万人死亡率下降到了165,恢复到了1957年的水平。在196l1966年间,全国共编制和颁布了16个设计、施工标准和规范。这些标准和规范是我国第一批正式颁布的国家建筑标准和规范。“五项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是在三年经济调整之后,总结了建国以来生产企业劳动保护管理的经验教训,特别是总结了1958年左倾错误使劳动保护工作受到严重冲击的教训,由国务院在1963年制定并颁布的。这几项规定自颁布以来,除个别条文作了修改和补充以外,一直指导着我国的劳动保护工作。但是1966年开始十年动乱以后,建筑安全状况再度恶化,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死亡10人乃至百人以上的特大事故不断发生,伤亡人数剧增,高峰期的1970年万人死亡率达到7.501971年仅施工中死亡人数就达2999人,重伤9680人,有些工程质量和伤亡事故的后果之严重是建国以来少见的。1966年以后,建筑业法制建设和制定建筑标准和规范的工作受到了严重破坏,大量合理的规章制度和多年来经实践检验的科学规定被撤销,资料散失,安全管理工作基本上陷于停顿状态。

 

  第三阶段(1977年至今)是恢复和提高阶段。十年动乱结束以后的1978年的万人死亡率高达2.8。经过多方面的努力,1980年降为2.20,而1990年则降为1.37。在这期间,原国家建筑工程总局19805月颁布了《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又针对企业内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和机械伤害事故特别严重的情况,于19814月提出了防止高空坠落等事故的十项安全技术措施,建设部又相继颁布了《关于加强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的暂行规定》、《国营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条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等。在1992年下半年,随着建设新高潮的到来,建筑安全状况再——次呈现出下滑的势头,伤亡事故迅速增多,特别是重大伤亡事故屡屡发生。仅在1992年下半年一次死广3人以上的重人事故就发生了18起,比1991年同期增加了10起,施工安全状况更加严峻。由于及时地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及时加强了管理,1994年开始安全状况又有了好转,特别是19951997年连续三年万人死亡率小于1

 

  从新中国成立后建筑安全管理“三上三下”的实践中可以看出:一方面,重视工程实践的客观规律,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另一方面,缺乏科学研究的依据,缺乏有力的理论指导,是造成建筑安全工作不能够稳步发展的重要原因。

 

  2.2 我国建筑安全现状

 

  目前我国正在进行历史上也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基本建设。1999年我国基建投入达到14440亿元,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66%,从业人员达3500万,占全国工业企业总人员的13强。工程建设的巨大投资和从业人员规模使得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后果异常严重、损失异常巨大。我国工程建设的安全水平一直较低,每年由于安全事故丧生的从业人员有数千人之多,直接经济损失逾百亿元。特别是近年来重大恶性事故频发,巳引起我国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普遍关注。就2006年一季度,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三级以上事故¨起,死39人。2006317日,由中国五冶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云南省文山州新兴水泥厂原料配料站工程发生事故,一起事故死了6人。较低的安全水平成为阻碍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多年来,我国在建筑安全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特别是制定了许多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了安全事故的发牛。然而安全形势依然严峻。调查表明:大量事故都源于安全管理的不完善或者失误,违规违章操作就是典型的管理不善的结果。因此,如何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有效、高效地进行科学管理,是进一步提高我国建筑安全水平的关键所在。

 

  第三章  我国建筑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

 

  3.1 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建筑从业人员中,农民工已经占到80%左右,而且大都来自于经济落后的地区。他们安全意识淡薄,缺乏自我保护能力,而且他们当中,大部分都没有经过正规的教育与培训;此外领导层对安全的重视程度也有待提高。安全素质与安全其他方面也有着密切关系,如危险源控制需要安全素质作基础、安全职责的履行需要安全素质作保证;对于业主来说,他们作为项目的投资方,往往只重视进度而忽视生产过程的合理性和安全性;对于承包商来说,他们当中大部分缺乏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足够的安全管理理人员,且施工人员得不到足够的安全生产培训,因此造成一系列的安全事故。

 

  3.2 政府对建筑市场的监管不到位

 

  一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国家有关加强安全管理方面的文件精神行动不力、措施不到位,使一直由政府主导的安全管理出现了很多管理漏洞。对应依法纳入监管的项目未实施有效监管,有些地区还停留在突击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上,缺少日常的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如有些地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人员缺编,没有经费来源,没有处罚依据,论文网安监站的安监作用不能得到充分发挥。管理权和处罚权分离削弱了安全管理的力度。有的城市将违反建筑安全生产行为的处罚权由工程安监部门改为城建执法局,使管理权和处罚权分离,削弱了安监工作力度,致使存在的安全隐患不能得到有效整改。

 

  3.3 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范执行不到位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管理工程,监督管理过程中应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国家近年来相继出台了《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等法律法规,对各方责任主体都作了明确规定,特别是对企业在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做了详细的规定,对安全监管职责和管理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但从目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现状来看,某些施工单位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仍存有侥幸心理。如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行业管理部门对其它相关责任主体单位的监管时,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不能严格执法。当前制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矛盾之一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

 

  3.4 施工现场的各方对安全制度执行不到位

 

  思想上不重视,存在着一些安全隐患。施工单位的安全检查制度和安全教育制度往往不健全,已制定的制度内容不能切合实际,并且不能认真执行。目前施工企业雇用的劳务工基本上都是一些没有组织的散工,而且多是刚参加工作的农民工,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时有发生。据统计,建筑行业70%以上的事故都是因" 上一篇: 建筑体型与抗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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